2018年7月28日,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确山县一葡萄园,寻找被执行人白某。
2015年,被执行人白某与申请人张某于签订小麦管理与回收合同,而白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垫支款、收割和回收小麦,构成违约,经汝南法院审理判决白某向张某支付309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白某仍未支付案款,张某无奈向汝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白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白某在指定期限内还是没有履行给付义务。
7月28日上午,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说在确山县发现白某的下落,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确山县某葡萄园。正在午休的白某看到执行干警感到非常意外。后执行干警在葡萄园发现白某名下的奥迪车,在向李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后,白某依然不愿履行。汝南法院依法将车辆予以扣押,并对白某作出拘留决定。
7月30日,在白某被拘留2日后,主动提出愿意履行309000元的判决,并向法院写下了悔过书。收到执行款的张某也向法院申请结案,最后,白某到法院领回了被扣押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