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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首次明确“老赖”认定标准 支持网贷公开讨债

文章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18-09-28 文字大小: |

 

日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惩戒通知》),要求平台按5大标准筛选恶意逃废债名单,并鼓励各地公告失联跑路平台高管、逃废债黑名单。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网贷“老赖”(恶意逃废债)标准,相关黑名单会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记者注意到,针对互金行业“老赖“的相关规定和动作,这已是监管部门近两个月来第二次明确提及。今年8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P2P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但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监管并未明确后续对网贷逾期借款人的具体惩戒措施。此次印发的《惩戒通知》,不仅完善了对失信人的惩戒模式,也促进了网贷行业失信人惩戒机制的建立,为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惩戒通知》要求相关落实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收集”。各地收集辖内出险网贷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名单,并督促辖内重点网贷平台根据5大标准筛选、整理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筛选标准包括: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有证据表明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且拒不还款。

二是“公告”。各地向社会公告辖内出险网贷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名单,并督促辖内重点网贷平台向社会公告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给予两类失信人员一个月宽限期。

三是“报送”。宽限期结束后,针对仍然失信的两类失信人员,各地将名单、符合筛选标准的相关证据及公告情况报送国家整治办,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

《惩戒通知》明确收集、公告、报送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信息,包括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手机号码、主体类型、借款平台名称(简称)、借款平台是否出险、累计借款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开始时间、当前逾期天数、是否失联、催收情况、备注等。

“整体来看,监管部门的态度是相当严谨且坚决的。”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除了对金额和逾期时间限定外,还要求平台进行过常规催收后无果,且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必要合理合法的催收程序,不得将借款人纳入黑名单;借款人如果没有还款能力,且愿意协商还款的,也不得定性为“恶意”逃废债,不得纳入黑名单。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整个网贷行业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与实施,相信恶意逃废债和平台恶意跑路事件将会大幅度降低,网贷行业的发展正在向上、向好地快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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