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阳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安文明[2015]9号)要求,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经研究,现将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樊巧玲猪血作坊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上榜原因:
当事人违法在猪血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甲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11号),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一条(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附件: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樊巧玲猪血作坊在猪血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件的情况说明
2018年2月12日
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樊巧玲
猪血作坊在猪血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件的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10日,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宝莲寺小营村猪血作坊在猪血中添加违法物质。
接到举报后,市食药监局和宝莲寺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前往宝莲寺小营村猪血作坊调查,该作坊均未开门营业。2016年10月28日,文峰区食药监局和宝莲寺食药监所、小营村社区、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文良分局宝莲寺警务队工作人员再次到宝莲寺小营猪血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进货出货相关票据和台账。现场发现操作间存放有:56箱成品猪血,每箱约15kg,三大缸成品猪血,每缸约100kg,无水氯化钙2大袋,每袋25kg,益家源牌系列面粉37袋,每袋25kg,高级精制盐4袋,每袋25kg,精纯蓬灰8箱,每箱20袋,白桶不明液体1桶,每桶25L,门外仓库发现食品添加剂无水氯化钙3袋,每袋25kg,蓝桶不明液体2桶,每桶25L。现场对成品猪血、原料猪血、蓝桶不明液体和白桶不明液体进行了抽样送检。现场对生产原料和工具进行了查封。
2016年10月28日送检现场发现的猪血固体,检测报告显示猪血中含有甲醛,2016年12月29日送检现场发现的操作容器中的液体,检测结果显示为含甲醛溶液。当事人违法在猪血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甲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11号),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一条(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