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务部门6日对外通报称,河南省发改委、国税、地税等21部门于2015年8月26日联合发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后,当年共有41起涉税违法案件进入“黑名单”,涉及企业法人或负责人50人。
当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长王学荣在通报会上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精神,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河南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21个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于2015年8月26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王学荣介绍称,“2015年,河南省国、地税部门共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案件41起,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0人。”其中,偷税案件18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7起,非法制售发票案件4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起,少代扣代缴案件1起。
41户“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降为D级,14户企业分别受到海关降级、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降级、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不予以推荐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及申报县长质量奖等惩戒;3名当事人已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3户企业慑于“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的威力,主动补交了税款。
王学荣表示,联合惩戒机制将纳税信用与企业融资发展、出入境、部分高消费行为、政府采购等有机结合,使纳税信用成为企业诸多社会行为的信用基础,提升了联合惩戒的震慑力,也彰显了诚信纳税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