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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掷“三金”却换不来女方的一诺千金 闹上法庭后 女方将钱物退回

文章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时间:2019-03-06 文字大小: |

 

两人订亲后,女方迟迟不愿结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可女方拒绝退还,为此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后法院将女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月24日,女方母亲主动将钱物交到法院。

2017年12月2日,男子小王与小杨经人介绍相识,初见互有好感。20天后,小王与小杨定亲,男方购置传统习俗所谓的“三金”,共计花费2.6万元并给付礼金1.1万元。谁知第二天,小杨便拒绝联系,对结婚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小王心情很是郁闷,将小杨起诉至法院。桐柏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决小杨返还1.1万元和“三金”。判决生效后,小杨拒不履行。绝望的小王于去年7月18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考虑到案情对未婚女士小杨可能会形成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向小杨的母亲多次做思想工作。经调解,当年11月4日,小杨的母亲与王某的姐姐自愿签下一份和解协议。不料,这竟是小杨母亲的“缓兵之计”。

后来,小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不久,迫于压力的小杨母亲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在办公室见到小王家人后,杨母将款物拿了出来。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彩礼是小王赠送给小杨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法律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此案中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是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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