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把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列为九大任务之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工作,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特别是公路建设行业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期,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发布了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情况如何、评价结果如何应用、交通运输部为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哪些工作、怎样更好地推进信用管理工作,带着这些问题,中国交通报记者专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长吴德金。
北京延庆至河北张家口崇礼高速公路。
公平公正公开,
客观反映从业主体诚信度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2018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地反映了从业主体诚信履约情况。
依据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规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和人员的省级综合信用评价,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吴德金告诉记者,按照上述规则,交通运输部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9年发布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2018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共涉及268家设计企业、894家施工企业、528家监理企业和5424名监理工程师。其中257家设计企业、836家施工企业和502家监理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在参与评价的17996名监理工程师中,有12572名未被信用扣分。可以看出,从业企业和人员诚信履约意识不断提升,从业状况总体良好。但也有个别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部分监理工程师在2016至2018年评价周期内信用扣分累计超过24分,履约状况很差。
315国道青海省关角山路段。
强化信用成果应用,
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市场环境
积极推广信用成果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主体诚信意识不断提升。
吴德金告诉记者,部公路局坚持“内容为王”和“应用是生命力”的理念,统筹规划,规范指导,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数据分析功能,全力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信息等信用成果的应用。
在招标投标方面,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评分因素。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同时规定,评标时应当通过全国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投标人信息,若信息不符,导致投标本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投标。简单来说,就是信用等级高的中标几率大,且有保证金优惠;信息虚假的,则会被废标。
在企业资质许可方面,信誉良好是企业通过资质许可和延续的必要条件。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申请甲级资质的企业最近一期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A级,有关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有类似的要求。同时在资质审查过程中,专家还将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企业业绩等信用信息。对提供虚假业绩信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禁止一定年限再次申请、撤销许可、罚款等处理。可以说,企业信用情况已成为办理资质许可的重要考核指标。
同时,积极推进联合奖惩,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明确对守信典型企业在相关行业行政审批、行政检查、招标投标、税收、表彰和授信融资等方面采取63项激励措施。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逐步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2006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开始探索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吴德金告诉记者,部公路局在信用监管中始终贯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和严格监管三位一体的理念,通过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和督导检查,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为规范信用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后出台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施工、监理、设计信用评价规则,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内容、征集、发布,以及信用评价管理职责、评价等级、程序、标准和结果应用等,对信用管理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对信用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实化。目前,部公路局正在整合部相关规则,研究制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将进一步拓展评价对象、优化评价标准、深化结果应用。
二是重视平台建设,为优质服务市场主体提供技术支撑。2010年开发运行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集信息查询服务与业务办理功能于一体,共发布了9558家从业企业近25万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以及14617条项目信息,供社会公开查询。平台还具有公路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网上办理、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等功能。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发运行了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与全国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是重视督导检查,为严格监管各参与方提供纪律保障。首先抓好管理方,部公路局在开展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时,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信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未依法合规开展信用管理工作的将被扣分;同时,今年还对10家报送滞后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了“信用交通省”考核扣分。其次抓好从业主体,对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虚假信用信息的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发布在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近两年已陆续有近40家企业因发布虚假信息受到严肃处理。
广东省南沙大桥节段梁拼装。
注重自身建设,
推进信用管理工作行稳致远
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项目法人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为公路建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坚持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方互为补充、共同发力,才能保证信用管理各项工作行稳致远。
如何减少信用扣分,提升信用评价等级,在公路建设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是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吴德金告诉记者,信用评价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参与公路建设市场竞争,强化守信意识,规范诚信履约,是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信用评价等级的唯一途径。希望广大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以信用评价为动力,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自身能力水平。
项目法人作为评价主体,对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履约状况最熟悉,也是对他们作出信用评价的“第一人”。吴德金说,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客观公正进行信用评分,做好信用台账记录,扣分依据要明确,评价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信用管理工作而言,既是监督者也是执行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评价过程严格管理,更加注重过程检查和结果评定的有机结合。从准确适用标准、科学把握尺度等方面严格审核评价结果,及时准确上报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数据,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按时发布创造条件。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吴德金告诉记者,部公路局将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的工作任务,更加注重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筑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全力推进公路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公路建设市场营造更加公正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马珊珊 特约记者 王海臣 庞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