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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上线 紧盯四大行为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05-08 文字大小: |

日前,湖北省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正式上线,这意味着,那些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它们在申请贷款时将受到限制。据了解,该系统还将向金融机构推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作为融资授信的审慎性参考。目前,湖北省已有22家银行机构接入该系统。

四大类行为将受失信惩戒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来自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目前主要是严重失信企业。第一批接入系统的有22家银行机构。

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贿赂、逃税骗税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

信贷评审须查询对方信用

据介绍,湖北省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建设,武汉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具体承建。今后,各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将通过系统查询拟授信对象、银行间市场发债初审推荐对象的信用状况,作为信贷评审和发债推荐业务流程的必经程序。对于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提高贷款利率、限制向其发放贷款等惩戒措施。

依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失信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向严重失信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联合惩戒系统将不再作为惩戒对象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再实施市场性惩戒和约束。如果信息主体提出异议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可向联合惩戒系统运维机构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合惩戒措施在核实期间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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