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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17-06-15 文字大小: |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201715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723号)要求,现对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进行完善,落实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措施,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为“四个开封”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一、组织分工

    牵头单位:市信用办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支行、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局等。

    (一)市信用办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常沟通联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诚信“红黑榜”发布、褒奖惩戒措施落实;加大诚信“红黑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市信用办负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并录入到开封信用网、信用河南网和信用中国网,加快诚信“红黑榜”信息的更新频率。

    (三)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根据职能、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所辖行业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红黑榜”上榜、发布标准,明确时间要求,制定褒奖惩戒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定期组织对列入失信“黑榜”半年以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督察,整改效果较好的,按规定解除惩戒措施;对整改不力的,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究责任等更加严厉措施予以惩戒。

    二、发布范围

    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情况、安全情况、经营状况、信贷信用情况、纳税情况、虚假广告、印制非法出版物、农产品质量、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项目,对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市金融办和人行开封支行发布借贷信用“红黑榜”;

    (三)市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

    (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

    (五)市工商局发布工商企业诚信“红黑榜”;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红黑榜”;

    (七)市住建局发布建筑业企业诚信“红黑榜”;

    (八)市国税局、地税局发布企业纳税情况诚信“红黑榜”;

    (九)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发布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和印制非法出版物单位诚信“红黑榜”;

    (十)市农林局发布农产品质量诚信“红黑榜”;

    (十一)市畜牧局发布畜产品质量诚信“红黑榜”;

    (十二)市商务局发布AAA级信用企业名录;

    (十三)市安监局发布安全生产企业诚信“红黑榜”;

    (十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诚信绿卡企业名单;

    (十五)市财政局发布对列入“红黑榜”企业和个人的褒奖惩戒措施;

    (十六)市人社局发布企业缴纳保险诚信“红黑榜”及对列入“红黑榜”企业和个人的褒奖惩戒措施。

    三、褒奖惩戒

    褒奖惩戒,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201715号)的规定执行。

    四、发布方式

   (一)统一发布。每两个月发布一次,由市文明办组织召开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统筹协调市政府网、开封诚信网和市各媒体,统一发布。

   (二)自行发布。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发布诚信“红黑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化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和诚信“红黑榜”的评价、发布标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二)注重沟通,认真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 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

   (三)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跟进落实,于每月5日前按时保质将诚信“红黑榜”信息报市信用办和市文明办,通过媒体定期更新发布。

 

 

                    开封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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