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司法“为好人撑腰”的事件,受到很多关注和点赞。
据报道,2017年9月7日,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孙向波自此官司缠身,经过两年的等待之后,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孙向波不负任何责任。
相信很多看完事发经过的人,都会觉得戚老太的诉讼请求未免不合情理。毕竟她是昏倒在先,而孙向波是一番好意尽力挽救生命,当时经过都有监控视频为证。至于施救过程中压断肋骨,那是很难避免的“意外”。懂得急救的都知道,心肺复苏需要非常大的力度和较快频率才能见效,在这过程中本就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抢救生命才是第一位的。戚老太为此起诉孙向波,给人感觉有些忘恩负义。
可这个在情理上看起来是非比较清楚的事,在司法上却经过了漫长的波折。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推敲这些鉴定机构的推诿,原因也不难推测。之前媒体就曾多次报道过一个现象,很多司法鉴定机构怕麻烦、出庭率低,不愿意接一些棘手案件。戚老太和孙向波的纠葛,是非虽然不难断定,可要是一方就是坚持纠缠,司法鉴定机构也就抱着惹不起躲得起的消极态度了。
因为司法鉴定这关键一环的拖延,孙向波陷入漫长的折磨。他原来的药店也因为这一麻烦事生意难做,不得不换地址新开一家。而最后能摆脱麻烦,还得感谢法院想办法绕过了司法鉴定环节,当地法院选取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最终得出结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回顾司法过程的波折,总给人一种“特事特办”的感觉。如果当地法院不是选择专家听证会,而是继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会不会还会继续拖延下去?或者说,如果别的地方再发生类似的事件,法院能不能及时找到有效的司法鉴定结论或者及时通过专家听证会,尽快还“好人”一个清白呢?恐怕谁也不敢给出很有自信的答案。
法院还孙向波清白,因为传达出“好人不会受委屈”的信号而在网络大受好评。可是前后两年的波折,对孙向波来说已然是本不必要的代价。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反思,如何明确程序提高效率。比如,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应该有必要的考核,对那些怕麻烦、出庭率过低的鉴定机构,是不是应该有一定罚则甚至退出机制?倒逼鉴定机构更主动、更负责任,对于其他案件当事人也有积极意义。
另外就是,这次法院所使用的专家听证会模式,对于类似急救方面的纠纷,是不是能在保证公信力的基础上更具效率。如果是的话,专家听证是不是可以得到更大力度的推广,成为此类司法纠纷的首选模式,而不是缺乏鉴定机构退而求其次的做法。
跳出个案来看,司法要“为好人撑腰”近些年呼声很高。每当谈及类似案件,网友都会提及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如果一些标志性案例不能及时给出公正裁决,不仅对当事人不公平,更有可能传达出恶劣社会示范。但值得提醒的是,司法还是应该坚持必要的程序和原则,不能过于考虑社会影响而“特事特办”,以程序正义捍卫实体正义才是应该追求的目标。
因为外人看起来表面类似的案例,内里可能千差万别。我们看起来的“好人”,如果不经过必要的司法鉴定和专家论证,也极有可能是伪装的。所以,我们希望这些标志性案件的处理方式,能总结出一些规律以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如此才能防止“好人没好报”、避免负面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