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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男子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判6个月

文章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0-03-04 文字大小: |

法制网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王飞 王斐 2月17日,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侯铖铖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案,在湖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侯铖铖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月2日23时许,被告人侯铖铖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轿车路过湖滨区磁钟乡314省道泉脑村疫情防控卡点。该卡点是由磁钟乡政府依据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车辆流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设立,履行防止疫情扩散相关任务。因侯所乘车辆无通行证被拦,其下车交涉时拒不听从卡点工作人员劝阻,不接受检查,将工作人员赵某某推倒在地,并骑在赵某某身上进行殴打,致赵某某头部、眼部多处受伤,后其乘车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三门峡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于2月3日依法对侯铖铖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立案侦查。湖滨区检察院获悉后,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一时间依法介入该案,积极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并引导侦查机关完善相关证据。2月13日,侯铖铖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15日,东城分局将该案移送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于受理当日,依法从快对侯铖铖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2月16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湖滨区检察院通过“三远一网”系统,当日完成审阅卷宗、提审、核实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依法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回应了社会的关切,震慑了干扰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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