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小伙与朋友共谋,创建微信红包赌博群进行抽成牟利,其为群主进行管理,并吸收朋友入股,根据股东拉人参赌情况进行抽成。短短半个月时间,该群开赌13期,赌资累计达228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该赌博群苏某等三名股东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至三年,并处10万元至8万元不等罚金。
苏某、薛某共谋利用微信建立红包赌博群,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2月28日,苏某创建微信群,随后,苏某拉杨某,薛某拉李某(另案处理)、叶某(另案处理)等人入群,作为股东共同进行经营管理。苏某为群主,管理该微信群,发布红包赌博规则,并与薛某、杨某等股东各自拉人进群参赌,各股东根据自己所拉参赌人员在该红包群参赌金额占比进行抽成。
2018年3月13日,该微信红包赌博群被长泰县公安局查获,经查,苏某、薛某、杨某等人分别抽头渔利人民币1万元、7000元、3000元。
2018年3月13日,苏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3月19日、4月8日,薛某、杨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