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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对试用期不给缴社保说“不”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0-07-24 文字大小: |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劳动者会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近日,人社部总结了五种用人单位违规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遇到这五种“坑”,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不合法!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一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也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新员工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转入单位。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收到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还有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并不可取。韩秉志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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