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6年8月份向孙某借款15000元,并签署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孙某多次向李某及张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与张某迟迟不予还款。后孙某将李某和张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共计1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及张某拒绝履行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及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及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及张某名下的银行卡中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法官将其名下银行卡进行了冻结,但申请执行人孙某出于多年的好友情谊暂不要求强制扣划。随即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约见了李某与张某,对二被执行人进行劝解,并提醒二人孙某顾及多年好友关系,未要求法院强制扣划,希望他们自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及张某听完深感愧疚,于9月9日与孙某一起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当场将钱交付给了孙某,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