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法院执行的王某某申请执行汪某某、王某(女)借款纠纷案,执行标的4.7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某系项城某高中的一名教师,因为替汪某某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某举家外迁避而不见,为不影响王某教学工作,项城法院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为其定制了失信手机彩铃。王某得知自己成了“老赖”并被广为宣扬后感觉颜面尽失,让其丈夫想方设法找到汪某某偿还债务。王某的丈夫经多方打听,在得知汪某某躲藏在新疆的消息后,带领执行法官在新疆昭苏县将汪某某抓获归案。后汪某某很快就还清了全部债务,案件顺利执结。
本案中,因为被执行人之一的王某系一名女教师,为不影响其正常教学工作,执行法院没有对其直接采取司法拘留强等制措施,而是定制了失信手机彩铃,利用舆论力量,倒逼其履行法律义务。本案的成功执行,既彰显了联合惩戒措施——手机彩铃的威力,又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