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信用社贷款1156万元,在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履行偿还义务。4月9日上午,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房产进行强制清场,半天腾房交接42套房产。
南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9年12月向市某信用社借款1156万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和还款日期,并以在建工程和某小区4号、5号楼门面房作为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南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126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偿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60套房产进行了查封。经评估后,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经过一拍、二拍,最终将其中15套房产成功拍卖,27套房产以物抵债。
因受疫情影响,一部分财产未能办理移交手续,近日疫情好转后,法院立即组织执行春雷行动。由于涉及房产数量大,执行局便提前谋划,充分研判,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强制集中腾房方案。
4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到达执行地点后迅速控制现场,并在公证处的公证下开展腾房活动,对室内所有物品拍照登记、制作物品清单,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腾房过程,截至当天12时30分,共腾房交接42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