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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文字大小: |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根据我局《关于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的通知》(驻建[2020]283号)的工作安排,于2020年11月1日—12月8日对我市建筑市场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重点抽查了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资质、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情况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组织开展情况

此次抽查根据相应监管职责,在信用监管平台建立抽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纳入所有监管事项,抽查结果全面公开的方式,对市中心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取11项在建工程作为抽查对象(其中4项工程施工阶段已结束,1项工程因故长期停工,不具备检查条件,共实地检查6项在建工程),并随机抽取1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西平县1项在建工程作为县区抽查。由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抽查内容包括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继续教育情况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可以纠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时整改,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监管平台。此次检查共发现存在相关问题130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4项,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以上问题均以整改并回复,行政处罚缴纳完毕,共计罚没6万8千元整。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检查情况见附表)

(一)建设单位

1、大部分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三制”落实情况;未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进行单列和支付。

2、存在资料整理混乱滞后,自检程序失控缺失,扬尘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现象。

3、部分建设单位未能提供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

(二)施工单位

1、部分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存在没有认真按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进行。

2、部分企业和项目没有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带班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落实规定工作日带班制度。

3、部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责任未落实。实际操作没有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方案与实际操作脱节。

4、部分企业未能提供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和试块留置记录。

5、抽查部分箍筋弯曲半径不符合设计图及规范要求,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图及规范要求;存在地下室部分柱下部烂根、蜂窝等现象。

6、部分施工现场存在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不规范、塔吊基础积水、基坑支护不到位等现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7、个别存在附着式脚手架工程支座固定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系伪造等现象。

(三)监理单位

1、个别监理部组成人员存在多项目上岗情况。部分项目总监不能完全到岗履职尽责。

2、部分未按照要求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合同进行审查

3、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填写简单,建档归卷、资料整理不全。

4、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认真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程序、内容审核把关不严,特别是对“危大工程”审核把关。监理人员对危大工程没有认真填写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5、对施工企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没有督促整改,对项目未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和胶砂振实台基础尺寸及砌筑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2、部分实验场所无温湿度控制措施。

3、缺少个别检验参数。

4、个别检测报告结论不准确。

(五)设备出租单位和设备检测单位

未按规范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和设备检测报告,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已下发执法建议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设备租赁、设备检测等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一是要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协调参建各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标准规范;三是监理单位应强化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危大工程施工旁站及巡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认真履行对施工专项方案审查、重点部位的旁站、关键工序的验收把关“危大工程”的带班旁站等重要职责。切实做到,履行程序消除隐患不安全不生产。四是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五是设备出租单位和设备检测单位应提供安全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并按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六是对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条件严重不合法引发事故的企业,依法建议顶格处理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加强施工项目监管、严格执法

一是规范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重点针对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交底、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责任。牢固树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底线的原则。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三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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