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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出事故,保险公司不愿赔付误工费 法官以案释法,详细解读

文章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20-12-11 文字大小: |

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负全责,在后续的赔偿中,肇事车辆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却辩称受害人年满65周岁,不用赔付误工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到底有没有误工费呢?对此,记者进行了具体了解。

保险公司称不愿赔付误工费

2019年11月26日10时20分,牛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南向北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尤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尤某受伤,尤某系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牛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30万元,并购买不计免赔险。尤某起诉要求牛某和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32882.62元。

保险公司辩称尤某在本次事故发生时年满6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应承担误工费。尤某提供自己工作单位某厂出具的证明及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其存在误工损失。

法官说法:误工费不受年龄限制

针对此案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到底有没有误工费呢?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

本案中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尤某在事故发生时已经65周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误工费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只要受害人受害前有劳动能力并从事有偿劳动,其因遭受损害而误工并减少了收入,就有权要求致害人赔偿误工费。

其次,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及接受子女赡养费并不影响误工费的存在。因此,本案中受害人尤某虽已年满65周岁,但其提供的某厂出具的证明及工资表等证据,足以证实其存在误工损失,对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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