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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130亩土地多年 龙亭法院高压执行促结案

文章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20-12-22 文字大小: |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高压执行手段,成功促使被执行人杨某伟自愿清退被其侵占多年的130亩土地,有效维护了胜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开封市某单位与被告杨某伟于2002年1月1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费用每年13000元。2012年合同到期后,该单位多次通知杨某伟不再续租,并要求其清空占用土地上的附属物并归还土地,但杨某伟一直不予理睬。

2018年4月,该单位向杨某伟下达清退通知,要求杨某伟在2018年5月10日前清退完毕,但杨某伟依然拒绝清退所占用土地。该单位遂向龙亭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龙亭区法院依法判令杨某伟返还占用130亩土地,并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的土地占用费83452元,以及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退土地之日止参照13000元/年的租金标准向该单位支付土地占用费。

杨某伟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伟拒不履行,无奈之下,该单位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万朝阳实地考察了被占土地周围环境,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伟占用着土地,而土地上的鱼塘被村民杨某祥占用,土地上的两间房屋和一个简易棚被村民李某田占用。

随后,执行法官传唤了上述无权占用人,并耐心的对他们释法明理。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杨某祥和李某田二人明确表示会清退其在土地上非法附属物。但被执行人杨某伟仍然不愿清退被其侵占多年的130亩土地。

龙亭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和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惩戒措施,被执行人杨某伟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希望争取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自觉履行土地清退义务后,法院能解除对其采取的惩戒措施。

随后,被执行人杨某伟和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某单位成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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