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陈某谎称自己是我市公安局副局长,骗取受害人燕某的信任。2018年6月,燕某委托陈某办理学生上学事宜,陈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办事能力的情况下,仍答复可以办理,告知受害人需要缴纳“办理入学”费用,随后使用同样的手段,陈某先后骗取9名学生家长“办理入学”费用38.9万元,收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退还给了被害人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部分未退赃、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