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法官,这是今年的执行款,一共1万元,你数数够不够。”“老孙,不用数了,你已经连续6年把执行款主动送过来,我们相信你。” 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闫进猛刚上班便迎来了被执行人孙某。
乘车者摔伤 驾驶人不愿赔偿
2015年7月的一天,孙某驾驶农用四轮车去为一农户家盖房时,与孙某相识的赵某也要跟着前去盖房,并约定由孙某支付工资。
途中,经过一路口转弯时,赵某被甩下车,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住院花费3.6万余元,双方为责任划分及医疗费争执不下。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孙某赔偿赵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执行干警未查控到孙某的财产线索,也找不到孙某本人,便把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来,执行干警在一工地上发现孙某,将其拘传到执行局,孙某表示赵某受伤与他无关,就算被拘留也不赔偿。
温情执法 被执行人如约还款
面对孙某的恶劣态度,执行法官闫进猛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孙某进行释法明理:“赵某坐你的车,你就有安全保障义务,况且你们约定在你处领工资,你们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劳务合同关系,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如果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而且你快要升大学的儿子也有可能受到影响。”听了闫进猛的话,孙某的态度出现了转变,但表示自己在村里做小工,一年到头也挣不到几个钱,况且孩子明年要上大学,也正是用钱的时候。
根据孙某的生活状况,闫进猛分析,如果硬让孙某一次性履行,不仅不利于执行,而且有可能让其因此致贫。于是,闫进猛着手做赵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每年履行1万元的和解协议,并解除了对孙某的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令”。孙某这几年在杭州务工,收入倍增,不但能履行每年1万元的执行款,而且还能满足其儿子上大学的费用。
今年,孙某在外出务工之前,再次如约将执行款送至法院,让赵某也为之动容,决定免除剩余几千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