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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租客“闹翻”拒退押金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文章来源:惠济区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0-12-02 文字大小: |

因为店面租赁到期后,就续租事项“谈不拢”,租客程某与房东赵某“闹翻”进而解约,然而事情并未因此平息,租客程某搬离后, 房东赵某却以种种理由扣下了此前收取的5万元押金,双方又因此展开了“拉锯战”。11月1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程某拿回了期盼已久的押金,为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3月,程某与赵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赵某将其名下一套商铺出租给程某,租期3年,合同中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程某如约支付了租金并利用赵某的店面开了一家服装店。

2020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赵某找到程某,表示房租将每月上涨1000元,如果程某要续租,可以优先租赁。但程某则表示,由于自己经营状况不佳,加之受疫情影响,自己不同意涨租金。经过半个月时间考虑后,程某最后决定放弃对赵某店面的续租,另租店面重新开始。

此后,程某腾空了商铺并以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及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房东赵某解除了《商铺租赁合同》。然而,收到解约通知后的赵某却以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解约,影响了其店面按时出租为由,扣着5万元的押金迟迟不归还。

多次讨要无果后,程某将赵某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1.确认租客程某与房东赵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程某押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

由于判决生效后,赵某几经催促未能履行,程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赵某做思想工作、进行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法律后果及今后对个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当场程某要退租都提前给你说了,你也同意退房,现在房子也重新租出去了,到现在你还不主动退还押金,这么做显然不合适啊……为争这一口气当‘老赖’,显然是得不偿失呀……”

被执行人赵某被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所打动,表示会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项。随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11月12日,租客程某与房东赵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返还程某押金5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签订后,赵某当场履行了5万元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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