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讨薪为民工,公平正义在人间”。3月8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女法官郭向前收到一封感谢信,感谢信是当事人周某从漯河市舞阳县寄来的。
原来,2019年8月,周某从漯河市舞阳县老家来到社旗县,到李某经营的家私行工作,双方约定了佣金及支付方式,可到当年年底,李某拖欠周某2.8万元工资。周某多次向李某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郭向前受理该案件之后,了解到周某家远在漯河市舞阳县,并且家庭困难。考虑到这些情况,郭向前引导周某向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援助,案件由援助律师代理,这样周某便可以安心务工。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郭向前耐心细致地告知李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在郭向前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李某先履行5000元,剩余部分款项于2021年2月底前结清的调解协议。2月底,周某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对郭向前感激万分,于是寄来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