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欠款,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代表全厂职工谢谢你们……”4月8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打出张贴强制腾房公告与释法明理并用的执行“组合拳”,成功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16万余元的执行款,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严某与林某签订某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约定由林某开办的工厂向严某所承包的某工程供应某建筑材料,货款月结。合同签订后,林某如约向严某供应了某建材,严某却未能按期付清货款。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严某尚欠林某货款19.1万元尚未支付。此后,经林某多次催要,严某仅支付了2万余元货款,余款迟迟未能支付,林某遂将严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严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某货款161969.55元。
因判决生效后,严某未能履行,林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严某,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起初,严某承诺2月底还款,但到期后,其仍以种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通过查找,发现被执行人严某名下除一套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多次向严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将对其名下房产依法进行查封、评估及司法拍卖,被执行人严某则不以为然,仍迟迟未履行义务。
多次劝说无果后, 4月6日,承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严某名下房屋,依法查封了该房产,并张贴了腾房公告,要求严某限期腾房。看到自家门上张贴的腾房公告后,认知到法院动真格了的被执行人严某慌了,急忙拨通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表示愿意就还款事项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随后,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4月8日,被执行人严某与申请执行人林某一同来到法院,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某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货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惠济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