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被执行人李某及其妻子张某在房屋交付后暴力抗法、妨碍执行,浚县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两人采取拘留措施予以惩戒。
申请执行人魏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王某向魏某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魏某催要未果,将李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支持魏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因不服判决拒不履行义务,魏某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询,发现李某名下登记有门面房一套,于是依法对该门面房进行查封。随后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其房屋已被查封并责令李某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后依照程序,该房屋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均无人购买流拍,经申请人同意,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房产抵偿借款。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李某将房屋腾清,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人魏某,至此案件理应顺利执结,谁知李某反悔,指使其妻子张某去找申请人魏某麻烦,阻碍魏某正常使用房屋。5月6日上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魏某电话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将李某及其妻子张某拘传至执行局,经过几个小时地说服教育,李某及张某两人毫无悔改之意,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拒绝配合执行工作,并辱骂殴打执行人员。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李某、张某二人采取十五日司法拘留措施予以惩戒。
浚县法院执行局加大对案件执行的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不断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持续聚焦案件难点,运用好拘留、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着力贯彻落实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执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