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口头合伙协议纠纷案。
据悉,齐某、杨某、师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5月,师某建议三人合伙开间烧鸡店,这一提议,得到了齐某、杨某的同意,三人一拍即合,当即订立了口头协议,并约定每人交纳5万元的入股金。后齐某按照约定时间将5万元的入股金转账给杨某,就开始等着后续的工作。谁知道,等来等去,迟迟等不到后续安排。齐某询问杨某得知,师某已经拿走一部分入股金。齐某一听着了急,就要求杨某退还入股金5万元。谁知杨某以合伙还没结束为由据不退还。2021年2月25日,齐某一气之下,将昔日合作伙伴告上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向杨某释法明理。杨某表示,师某从其处多次拿走部分入股金,她的入股金也被师某拿走了一部分,自己也很着急,现在没有多余的钱退给齐某。承办法官看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虽然经过三轮调解,双方最终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但是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齐某带来的损失。最后法院择期进行了宣判,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好友合伙做生意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好协议内容,避免出现因无法核实情况产生的误解和纠纷。“生意好做,伙计难当”,合伙做生意,看的是情谊,应多点真诚、友善和诚信,这样合伙生意才能做得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