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依法送押至拘留所实施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两人系合伙关系,后王某退伙,两人就合伙期间的工程款产生纠纷。王某将刘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支持王某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相关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刘某,要求其到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刘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经过执行干警努力多次做思想工作,申请人王某同意刘某先偿还部分工程款,双方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刘某却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
案件申请恢复执行后,王某多次上门催要,刘某均未露面,执行干警也多方查找并未找到刘某线索。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12日,执行干警得到确切消息刘某正在家中休息,执行干警立即带队出发,将其成功拘传至执行局。执行干警耐心劝解,刘某仍然油盐不进抗拒执行,于是执行干警果断依法对其采取十五日的拘留措施,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