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硬骨头案”。
2010年9月,申请人邢某乘坐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津淄公路时与胡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由北向南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申请人邢某受伤住院,导致其重度伤残,经该案事故发生地天津市法院一审、二审审理,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需申请执行内容为,张某支付邢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4000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邢某向天津市西青区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某主要财产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为河南省浚县,故西青区法院委托浚县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仅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少量存款,冻结、扣划后,先行将该笔案款给付给邢某。案件承办人在联系张某时,其一直以外出打工为由,长期躲避不回家,执行干警曾多次走访调查均未发现其踪迹。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涉民生案件一直以来是浚县法院重点关注执行的案件,申请人邢某在事故中遭受重大创伤,时隔9年仍无法直立行走,该案未能解决,成为承办法官心头最为关心关注的“硬骨头案”。多年来,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联系所有资源对被执行人张某实施定位,浚县法院执行局也不断研判,多次组织干警实施抓捕,但一直未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10月14日凌晨5时,执行局得到被执行人线索,浚县法院执行局长刘国禹亲自坐镇指挥,政委苏建新带队,带领15名干警,火速出动,在6时20分赶到被执行人张某住所,将其堵在家中,并依法出示早已准备好的拘留决定书。张某见势不对,谎称其腰部受伤无法动弹,执行干警随即联系救护车,将其拉至医院进行检查,最终确定符合拘留条件。迫于强大的压力,张某再也无法抵赖选择了妥协。经5小时的调解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65000元,下余部分邢某自愿放弃,不再追究。张某委托其父将该笔案款当场交付给邢某,时隔近10年的“骨头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