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21〕2号文件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鹤政办秘〔2021〕2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及各县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
2.浚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
3.淇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
4.淇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
5.山城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
6.鹤山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