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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宁:执行法官请君入“瓮” 失信人当场履行

文章来源:信用开封 发布时间:2021-12-10 文字大小: |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商家刻意隐瞒车辆瑕疵,虚假承诺,收取意向客户订金。谎言被识破后,据不退还这笔费用,还玩起了“躲猫猫”。近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请君入瓮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纠纷案。

2020年底,顾某欲从程某处购买二手车一辆,当天向程某微信支付2000元订金,程某承诺车辆“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2021年初,双方初步议定车辆后,顾某再次向程某支付5000元订金。后顾某和朋友验收车辆时,发现该车曾发生过大事故并进行过维修。半个月后,双方协商退还购车款事宜,程某以该车辆卖了才有钱退还为由,一直拖欠,直至7月。为此顾某将程某诉至洛宁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因被告车辆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被告在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车款7000元。

执行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多次上门、电话联系,无论法官“磨破多少嘴皮、跑断多少腿”,一句“没钱”,被执行人打定主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躲避债务,顾某还玩起“人间蒸发”。

为让被执行人现身,法官决定和申请人一起请君入“瓮”。11月中旬,在得知被执行人在洛阳某二手车车行卖车时,法官和申请人开始一起计划“剧本”,邀请“群众演员”扮演购车人,通过电话、微信向被执行人透露买车意向,约定好“买车”时间。

一切准备就绪,执行法官、干警、法警赶往洛阳,伺机而动。在被执行人现身讲解车辆时,执行法官和干警们一举将其“拿下”。眼见没有回旋余地,被执行人即刻与朋友联系,让其送钱过来,当场履行。

据洛宁法院法官介绍,二手车交易纠纷中,由于诉讼对象不易确定、合同约定不明、交易信息不对称、手续复杂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缺乏依据、举证困难。因此,他建议买车人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入二手车;其次要知道二手车买卖流程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各种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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