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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年版)

文章来源:信用驻马店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04 文字大小: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政策集成创新,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制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形成更多的工作亮点和创新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成效更加明显。2021年,力争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保护中小投资者、缴纳税费、政务服务、执行合同、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等9项指标进入全省前3位,其余指标全部进入全省前6位;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全面提升,2021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力争进入全省前3位。

  二、便利涉企事项办理

  (一)企业开办

1.缩开办时间、减少企业开办环节全面实行企业开办5小时办结工作制将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并联办理,压缩为1个环节。

完成时限:持续巩固提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优化“一网通办”功能引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互联网+公章刻制”服务,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与印章备案数据共享联通,用章单位通过“河南印章网”、微信公众号等实现公章制全流程办理。企业随时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服务事项企业开办网上办理率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全面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在各级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已有企业开办专区的基础上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服务模式,“一件事一次办”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4.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管理系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提高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金融单位配合落实

5.进一步优化服务。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全面实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优化升级企业开办服务,积极推动开户等更多涉企服务事项纳入“N项服务”清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落实

(二)办理建筑许可

6.压减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持续优化工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长力争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并联审批率均达到90%以上。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推行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环节,办理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控制在4工作日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市中业自来水公司、豫南燃气公司配合落实

7.推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对于社会投资一般住宅类项目,并联办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

8.简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不再单独申请供排水及电力接入,取消供排水及电力现场踏勘审核环节。供排水、电力等市政公用企业在接收到企业报装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同时现场完成供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连通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业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配合落实

9.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下调部分类别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项目宜将收费标准调整为零。对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且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不超过3米、建筑不超过10层、居住住宅以外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履行法定程序后,可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为零。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防办配合落实

10.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行全流程电子证照、电子批文、电子签章、电子图纸、电子档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智能申报指引。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行政审批单位配合落实

(三)获得电力

11.优化办电流程。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享身份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融会贯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投资项目建设批复信息,实现办电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并行受理,2021年办电时长同比压缩5%,高压、低压用电平均接电时长(含前期手续办理)分别控制在15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

12.“三零、三省”服务全区域覆盖。为高压用户用电报装提供“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为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提供“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减少客户跑趟次数,节省客户办电时间。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13.创新主动办电新模式。优化业扩配套储备机制,超前编制初步供电方案与配套工程方案,同步纳入“业扩项目储备库”,实现变“坐等客户上门”为“主动办电”服务新模式。用电报装无缝衔接,储备流程与正式申请流程之间相关信息自动填充、项目资料自动同步,实现客户“无感办电”。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规范产业单位市场行为,严禁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利用“豫电管家”等线上客户交互功能,在线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指导客户合理确定用电申请容量、科学选择标准化的设备和设施;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统筹实施电能替代、综合能源和需求响应,提供定制化用能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对小微企业客户,免费提供设备体检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节能咨询服务,助力客户清洁高效用能,为客户压减工程造价、降低后续运维成本。

完成时限:2021 年 8 日30日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15.提高供电可靠性。建设坚强智能配电网,开展核心区智能配电网自愈控制技术研究,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比例,实现故障区域迅速隔离、非故障区域恢复供电。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开展“旁路作业法”实践与推广,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2021年供电可靠性同比再提升5%。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四)获得用水用气

16.全面贯彻落实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承诺。严格落实用水用气报装“101”服务模式(即:1个环节、0资料受理、1日办结),所有接水接气工程提前完成外线工程施工,红线外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期限压缩至7天以内,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5天。中小微工业或商贸企业用户施工期限压缩至3天内,实现用户申请即通水气1日办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中业自来水公司、豫南燃气公司配合落实

17.打通平台和数据接口,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打通企业内部业务系统端口与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平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接口、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口,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公共信息大脑”或“数字仓库”,实施不动产登记变更与水电气暖过户同步办理,实现水电气暖更名过户只跑一次,用户缴清欠费,一并更名过户。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市中业自来水公司、豫南燃气公司、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配合落实

18.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动精简行政审批政策落地,固化工作机制,市政道路和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全面实现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绿化许可等统一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0.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并准许施工。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豫南燃气公司、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中业自来水公司配合落实

19.提升供水安全可靠性。加快落实推进完成供水整合工作,落实中心城区“一张网、双水源、互备用”,实现第一、二、三水厂互联互通,原水、供水整合后实质化运营。加大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力度,2021年先行改造重点低压区,解决用户投诉问题。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老旧小区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实施。出台《驻马店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规定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中业自来水公司配合落实

20.提高供气可靠性。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老旧管网改造,提高管网巡查、维护力度,坚持“365×24”小时不间断服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提升供气安全可靠性。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工程施工线上全流程智能监控、燃气管网巡线和管道压力监测可视化,提升用气安全可靠性。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豫南燃气公司配合落实

(五)不动产登记

21.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推行“211”的办结服务时限,即一般登记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抵押类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更正、异议、查封、换证、注销等登记事项为1小时办结,重点项目、企业专办等实行“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审制”即时办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22.全力推进信息共享集成。在实现人口、法人、婚姻、预售许可证、税务等5个部门接口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与大数据、自然资源、住建、司法、法院等部门全面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免提交。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配合落实

23.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和“咱的驻马店”手机APP平台功能,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自助业务办理实现24小时不打烊。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申请人网上或掌上预约、查询、申请、缴税、缴费,实现网上办、异地办、就近办、市域办、全豫办、不见面办。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落实

24.加大信息化基础建设。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房屋和土地历史档案数据。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落实

25.推行和落实配套服务。推进存量房交易登记向中介服务机构延伸,推抵押业务向金融机构全面铺开,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向基层社区延伸,实现简单业务社区可办。完善“交房即发证”配套措施,实现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当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落实

(六)缴纳税费

26.减少纳税次数。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并申报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征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各税(费)可网上申报办理的比例达到95%以上。推行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多税合一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27.压缩办税时间。精简税收优惠办理手续,简化申报类、审批类业务流程,简化代扣代缴申报等工作,纳税时间同比再压缩5%。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2021年10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办理。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合落实

28.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退税管理和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配合落实

29.优化报税后流程。报税业务实行网上办理,有效减少企业收集数据、准备材料、提交申请以及完成补缴税款的时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增值税退税制度,依托省级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报税后流程指数再提升2.5个百分点。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负责落实

(七)跨境贸易

30.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监管模式,推动实施“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举措,鼓励引导企业采用“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创新多式联运模式,推广多式联运单证应用,鼓励企业申请基于多式联运单证的“一单制”通关。加快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推动空、铁、公、河、海不同运输方式间无缝高效对接。简化通关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驻马店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落实

31.降低通关成本。规范和降低口岸查验服务性收费,扩大各类跨境贸易、物流服务的政府采购和采信范围,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跨境贸易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驻马店海关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落实

32.整合跨境贸易数据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5G、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通关物流效能监测、特殊监管区域绩效监测、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监测、“一带一路”国家信用分析等系统,促进口岸信息共享共用。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驻马店海关牵头,市口岸办配合落实

33.提升跨境投资金融服务效能。推进企业登记系统改造,便利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压缩项目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鼓励企业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办理税款类担保业务。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驻马店海关配合落实

三、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八)用地保障

34.全力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围绕“优选项目、优配资源、优化监管”,实施弹性年期出让、分段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倡导“以亩均论英雄”,引导土地资源向“发展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倾斜。全面推广“四天办四证、拿地即开工”模式,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在4个工作日内获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落实

35.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储而未用、用而不足等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绘制存量资源地图,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盘活,不断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九)劳动力市场监管

36.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快信息建设,强力推动“互联网+公共就业”系统应用,推进信息服务智慧化,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归集,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供求双方即时匹配、智能匹配。实行“一网通办”的服务模式,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监测、数据应用四位一体,涵盖280余个业务模块,50余项单位服务事项、20余项个人服务事项,满足内、外网业务经办需要。定期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开展招聘辅导,为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37.服务特殊群体就业。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全面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落实

38.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建、水利、房管、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守法诚信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协同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各金融单位配合落实

39.做实基层调解,推动纠纷处置重心下移。继续加强“互联网+调解”建设力度,引导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进行线上申请,争取将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各乡镇建立“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充分平台优势,大力开展网上调解,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前端、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规范仲裁程序,严把立案关,坚持依法审理、依法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十)人才流动便利度

40.优化人才流动基本保障。持续完善“1+N”人才政策体系,打通制约人才发展的政策“堵点”。聚焦提高人才公共服务水平,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强化人才流动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建设力度,新建人才公寓1000套,大幅提高人才公寓供应量,规范人才公寓政策实施,为人才来驻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适时出台《驻马店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驻马店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办法》,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方向的技术创新和高级管理人才优先引进,重点支持。加强建设人才市场动态监测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技能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

41.强化人才流动服务支撑。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工作,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打通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贯通渠道。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配合落实

42.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破除妨碍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坚持以“高精尖缺”导向,聚焦我市兴工强市、兴农立市、三产兴市、乡村振兴计划等重大战略实施对人才的需求,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同类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可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大力延揽高层次、创新型、引领型人才(团队),持续推动高质量人才项目合作,广泛汇聚各方专家智慧,推动人才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柔性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支持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来驻就业创业。加大外籍专家引进力度,提高我市外籍专家的数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科学技术配合落实

(十一)获得信贷

43.强化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确保全年新增贷款投放200亿元以上。用好用足用活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每个县区至少运用再贷款资金2亿元。继续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农商行全年新投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普惠小微贷款延期率争取分别达到10%和20%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配合落实

44.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持续提高对名录库市场主体的信贷覆盖面。按照“应帮尽帮”“应贷尽贷”的原则,推动“金桥工程”银企对接,提高首贷户占比。持续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合作,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

45.探索建立贷款快速响应“123”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规范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123”工作机制(即:“1天受理申请、2天专人对接、3天反馈结果”),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承诺,力争将银行机构平均放贷时间压缩到2天以内。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驻马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落实

46.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1年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在2021年10月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2%。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

47.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放管服”改革。小额贷款公司向大股东借款审核工作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年审工作,由原来的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选取1/3、三年内实现本行政区域全覆盖。实施容缺受理,允许申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时的验资报告材料,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接收申请材料后3日内补充提交。放宽经营范围,允许设立在市辖区注册资本3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允许注册资本2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区不跨县(市)开展业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落实

(十二)产业服务

48.抓好惠企政策兑现。依托“咱的驻马店APP”平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推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服务,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市、县(区)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加快实现惠企政策的“服务一号通、政策一网知、需求一键办、监管一体化”,做到政策服务“精准查、智能送、免申办、数据评、全程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参与惠企政策调研、制定、解读、宣传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49.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狠抓《关于加快产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即《产业强市30条》)等“1+5”系列文件实施,加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现代产业发展年度资金落地落实,通过政策性补贴和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全力支持人才引育、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等政策实施。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50.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实现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各金融单位配合落实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三)政务服务

5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打造驻马店政务服务品牌,市政府官方城市门户APP“咱的驻马店”实现1600项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全市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压缩办事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90%,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受理申请后当场办结(即办件)占比达到25%。推动实现200项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2021年10月底前联办“一件事”不少于50项。推进“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达到100项以上。深化“全豫通办”,2021年10月底前实现1600项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扩大“秒批”范围。针对标准化程度高、流程简易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造驻马店“秒批”服务品牌,2021年10月底前实现“秒批”事项30项,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50个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配合落实

52.提升数据共享能力。根据全省统一发布的电子证照责任清单,统筹推进各部门实体证照电子化。按照全省发布的12个部门68项电子证照清单,组织证照签发部门制发电子证照,并根据全省新增发布的清单实现应制尽制。提升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本部门、本县区数据共享“三份清单”(即:职责清单、能力清单、需求清单),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系统内各单位管理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50个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配合落实

53.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广应用,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掌上办”,依托市政府官方城市门户“咱的驻马店”APP,持续推进更多“一件事”掌上办。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整合迁移或融合互联计划。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50个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配合落实

54.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21年10月底前,实现90%以上的审批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排队时间1分钟以内、5分钟以内占比分别达到10%和80%。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行“365”服务、“不打烊”专区、免费刻章、容缺受理、预约弹性办等便民措施,重点关爱服务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群体,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政务服务。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1-2个试点乡镇,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50个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配合落实

55.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主动评价率。强化差评整改,完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机制,差评年度核实整改率达到100%。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提高咨询投诉回复效率,咨询投诉建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50个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配合落实

五、规范市场监管

(十四)政府采购

56.压缩各环节时间,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将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率、电子化交易率分别达到90%、10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采购单位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57.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各采购单位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好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每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直达投标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采购单位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58.推行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可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30%的预付款。在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前提下,可最多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采购单位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59.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驻马店市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开展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开展信用核查,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五)招标投标

60.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进交易服务“一网通办”, 2021年10月底前实现招标公告1日内发布,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率达到100%。大力推进不见面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远程网上不见面开标全覆盖,2021年10月底前达到100%。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在2020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基础上,到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各县区全部上线远程异地评标系统。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

61.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所有进场项目全部免费,推行电子招标文件免费上传缩短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当日系统按原路自动退还。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足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积极推动电子保函在多领域应用。积极推进交易信息全公开。统一规范交易规则。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

62.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建立招标投标领域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和优化行政监督。开展法规专项清理,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不平等规定。推行智慧监管,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自动识别交易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和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且证据充足的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2021年6月底前,合法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10月底前达到100% 。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

(十六)信用环境

63.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2021年10月底前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覆盖全部《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人均数量达到10条及以上,错误率低于1‰,迟报率为0%“双公示”信息质量合格率为100%,信息迟报率、瞒报率清零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64.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全市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各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落实

65.创新推广“信用+民生”创新应用项目。支持各县区各部门以“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为重点,在融资贷款、交通出行、旅游、医疗卫生、房屋租赁等重点民生领域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围绕信用价值变现创新信用产品服务方式,激励市民和市场主体守信行为。力争2021年10月底前,形成6个以上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或特色应用,切实增强群众守信践诺的获得感。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落实

66.实施“信用+政务服务”提升工程。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以“信易批”应用为重点的“信用+政务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全面推广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应用,依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优先办理、信用加分、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落实

(十七)市场监管

67.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抽查结果100%公示。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增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组织市级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少于10次。打通市“双公示”平台与上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的部门覆盖面和完整性,及时通报平台应用情况,督促各部门及时将涉企信息推送至上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应归尽归”。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双随机、一公开”涉及部门配合落实

68.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审管联动,建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一网通管”水平。依托“12345”市长服务热线平台,汇聚投诉举报系统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推送至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理,形成多方位的监管模式。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责任单位、12345”市长服务热线配合落实

69.发挥信用监管合力。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联合奖惩措施精准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主体,给予办事便利、政策激励等服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等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及时查处、及时认定、及时公布、及时惩戒。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配合落实

70.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企业不同性质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不搞“一刀切”对采用封闭式生产对环境污染极小的企业,在检查前不随意关停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可限期整改,不动辄停产整顿。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相关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7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推广应用掌上执法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并以清单方式公开发布。加强事前服务和事中管理,及时发布、解读环境执法、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管相关执法单位配合落实

(十八)市场开放度

72.积极创新招商方式。借力商协会招商,充分利用商协会识商、亲商、引商的优势,深入挖掘招商信息线索,建立合作互信、信息互通、优势互补、产业互动的良好机制。深化“以商招商”,加强与市内重点企业对接,通过落户企业牵线搭桥,开展精准对接,鼓励引导支持在外人士回乡创业,促进人才回归、资金回归、企业回归。开展驻地招商,充分发挥市政府驻上海、深圳联络中心作用,组建驻地招商专业队伍,加大驻地招商力度,实现驻地招商新突破。创新线上招商,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规划,定期谋划包装一批招商引资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加大线上发布推介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线上对接机制。推进“以资引资”,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着力推动“以资引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鼓励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吸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73.发挥招商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招商网站、招商合作“热力图”(即:投资考察线路图、平台载体导引图、产业用地供应图、投资合作机会图)等各类平台作用,大力开展招商宣传推介,打造驻马店对外宣传新形象,吸引投资者前来洽谈投资。充分利用各级官方网站、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驻马店的资源优势、产业布局、优惠政策、营商环境和发展前景等,营造全市上下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74.多措并举促进开放招商。举办系列招商活动,用好中国农产品加工投洽会和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平台,积极组织专题招商活动,努力促成一批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成功签约。组织参加厦洽会、东盟博览会、进博会等国家和省举办的重大活动,广泛联系客商,寻求合作项目。深化重点区域招商,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闽东南等经济发达地区,筹划举办招商活动。鼓励各县区采取小分队招商、驻地招商等形式,积极走出去开展精准对接,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产业链式招商,建立产业链“链长制”,由各级招商分管负责人担任链长,牵头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和招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强化飞地经济合作。鼓励各县区之间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支持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引荐项目到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落地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75.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平舆县户外休闲外贸产业基地、黄淮四市纺织服装外贸产业基地等省级基地加快发展,争取出口业务有较大突破,支持其创建国家级基地。强化扶持措施,支持有一定进出口规模、较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全力支持昊华骏化、天方药业、白云纸业、中鑫家具、华骏铸造、华骏车辆、顶志食品、亿健食品等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的中小外贸主体。深化与乐贸全球、满全球等知名外贸平台的合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76.实施多式联运融入五区四路战略。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动融入“五区联动”“四路协同”建设。充分发挥“驻马店-宁波舟山港”“驻马店-青岛港”铁海联运班列优势;加大洪河通航协调力度,推进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公路物流港无缝对接,争取早日打通淮河入海通道,搭建我市产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的便捷物流通道;依托明港机场,发展临空经济,为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空中丝绸之路”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驻马店车务段、确山县人民政府、汝南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正阳县人民政府、新蔡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77.积极申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创新联动区。成立自贸区开放创新联动区申建工作领导小组(筹),聘请专业机构,进一步完善申建方案,制定符合驻马店市情、可操作性强的开放创新联动区规划,依托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遂平县产业集聚区、驿城区装备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开展河南自贸区开放创新联动区申建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自贸区开放创新联动区申建工作领导小组(筹)各成员单位、遂平县人民政府、确山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驿城区装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配合落实

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十九)企业权益保护

78.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参与权保障,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联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效。在做出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工商联意见。制定《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和推广一批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三级制度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配合落实

79.提升行政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涉企警情案件办理,优化受理、立案、羁押、侦查、案后沟通及救济全流程,精准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高管、技术核心骨干审慎采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企业权益保护渠道,建立完善企业举报投诉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畅通企业诉求表达,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依法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矛盾纠纷,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诚信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每年开展涉企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两次;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专线作用,依法依规完善包括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业联合会、“12345”市长服务热线配合落实

80.落实行政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行政执法领域,以定制的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录像,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坚决查处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81.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不断优化各环节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提升简易程序使用率。加大执行惩戒力度,案件办理中发挥执行智慧、穷尽执行措施,力争达到案件执行完毕案款足额到位的执行效果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到2021年11月底前,简易程序适用率、诉前调解率、诉前调解成功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均进入全省先进位次。将优化营商环境及涉企案件办理情况列入检察机关重点督察事项,落实“少捕慎诉”要求,避免不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到2021年11月底前实现涉企案件羁押性措施与非羁押性措施比率、不起诉比率进入全省先进位次。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配合落实

82.加强平安建设。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化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切实整治交通环境秩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加强“雪亮工程”建设应用,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治安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着力夯实平安根基,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化平安建设宣传。持续开展公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双提升”活动。对2021年度公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全省排名落后的县区和政法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83.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辅导和培育,做好跟踪服务,力争2021年新增1-2家上市企业,新增1-2家在中国证监会在会待审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落实

84.增设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服务,推动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均等、智能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85.优化工作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阶段,开通涉企立案绿色窗口,确保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的优先审核、优先立案、优先移转争取做到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当日立案,3日内分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及河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当事人可随时随地完成费用缴纳、材料提交、查阅卷宗、在线调解等事项。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进行立案操作,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进一步破解“立案难”问题。审理阶段,扎实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对于纠纷明了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采用速裁程序,30日内结案降低中小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时间成本,减轻中小投资者诉累。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

86.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选聘特邀调解员,成立特邀调解组织,建立金融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置备名册,向当事人公开以供选择,服务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调解。推动人民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网信息联通,实现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可由对口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具调解书争取金融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20%。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

87.开展小投资者法律援助工作。针对中小投资者家庭困难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司法救助。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援助及公益宣传活动,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立案庭设立的法律咨询窗口,配备涉企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固定时间为中小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司法局配合落实

(二十一)执行合同

88.全面提升合同案件审执行质效。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2021年9月底前,将立案审查平均时长压缩到1日以内。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2021年10月底前,将民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至80%以上,其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升到20%以上。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努力压缩审理期限,2021年12月底前将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180天以下。进一步压缩执行周期,将首次执行案件的平均办理天数压缩到90天以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

89.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进一步提升案件小额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2021年年底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占索赔额的平均值降低到15%以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司法局配合落实

90.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加强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打造专家型商事审判队伍。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完善沟通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送达信息数据共享和告知承诺机制。2021年11月底前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平均值提升到15分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落实

(二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91.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健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引导在科技创新中形成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引导高校、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做好科研院校专利提升转化工作,推动产学研结合,以龙头企业和黄淮学院为重点,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推进力度,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落实

9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地方保护制度。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集中办理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社会威慑效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在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全市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调解机构力争突破100家。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落实

93.加大服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及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完成20项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争取2021年实现融资3亿元。争取设立多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立稳定的资金支持机制,向中小企业倾斜,进一步简化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的流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并取得收益。筹备设立驻马店市专利奖,优先推荐获奖专利项目参与省专利奖的评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局配合落实

(二十三)办理破产

94.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在送达、评估、债权人会议、拍卖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理周期。2021年9月底前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缩短约30%,控制在350天左右;破产成本降低至18%左右;债权平均回收率达到55%左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

95.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加大破产法律制度宣传,改善破产制度污名化问题,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拓宽破产案件入口;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不以任何非法定条件和“隐形门槛”干扰、阻碍破产案件受理,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

96.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对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明确破产企业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步骤,在工作系统中设置破产企业注销选项,打通注销瓶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完善后续救济渠道。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推广注销线上办理,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配合落实

七、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二十四)创新创业活跃度

97.提升创新型企业数量与质量。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 2021年力争入库企业达到300家。加速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底达到210家,力争接近省内第一方阵。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各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

98.提高研发支持能力与效益。排查梳理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的“卡脖子”技术难题,聚焦重点技术创新短板,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原始创新。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引导全社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2021年支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85家,带动企业研发投入18亿元。2021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所得税力争突破5亿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99.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数量与规模。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02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均达到1家以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均达到30家左右。加强重点实验室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2021年市级重点实验室力争突破70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突破36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3家以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0家左右。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扩大“科技贷”业务合作,优化业务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能,2021年“科技贷”力争覆盖10家科技企业、贷款额度超过0.5亿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牵头,各金融单位配合落实

100.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与水平。参与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加大省市级国际联合实验室培育和建设,组织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积极申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科技诚信与科研伦理建设,完善科研诚信调查处理制度,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在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人才、奖励等过程中,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

101.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与竞争力。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建立体现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积极参与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对技术合同成交任务进行分解,重点支持科研骨干在岗创新成果转化,全市全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力争达到18亿元,增幅达到5%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

102.开展科技政策宣讲与培训。针对企业关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费用“加计扣除”等现行的一揽子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组织专家宣讲团深入全市开展巡讲,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2021年完成科技政策宣讲10场次,受惠企业150家(全省2000家)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负责落实

(二十五)综合立体交通

103.加交通基础建设。围绕提升骨干路网和自然村通硬化路,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路PPP项目落地实施,全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500公里。扎实推进上罗、许信两条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其中上罗高速完成路基工程55%、桥梁下部结构完成70%、桥梁上部结构55%、涵洞通道工程30%;许信高速完成路基工程40%、桥梁下部结构40%,桥梁上部结构35%,涵洞通道工程60%、隧道工程30%。开展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国道107东移改建工程和省道227、327、331、335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国道107线绕城工程(嫘祖大道)、省道222漯驻交界至遂平县城段改建项目、省道333泌阳县城至驻南交界段改建项目、国道345(原S331)西平境上跨京广铁路立交桥改建工程等4个续建项目。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04.完善城区路网体系。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环境,提高交通出行效率,构建高效畅达的城区路网体系,重点推进6大功能片区内外道路项目建设进度,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片区天中山大道改迁工程(汝河大道-练江大道)、驿城大道(永兴路-确山县北环路)等道路项目;高铁站片区阳城路(泰山路-交通路)、团结路(真阳路-阳城路)等道路项目;火车站片区解放路下穿工程;北部新区古槐路(靖宇北路-文明大道)、纬二路道路工程(驿城大道-学院路)等道路项目;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片区吴房路、丰华路、汝宁大道等道路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前进大道(古马路-清河大道)、货站南路(兴业大道-前进路)等道路项目。欧洲城4条规划支路、板桥路(汝宁路-中原大道)、重阳大道工程(京港澳高速-宿鸭湖环湖路)等片区外道路项目。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指挥部配合落实

105.强化铁路运输服务能力。启动南驻阜高铁项目,规划研究沿淮高铁、南驻周商城际铁路、驻马店西站-嵖岈山空轨建设。抓住运输结构调整和“公转铁”推进实施的政策机遇,以三级工作联系机制和物流市场网络化营销为抓手,以考核激励为促进手段,以现代物流运输政策为基础,实现货运增量。打造铁海联运班列品牌。加大平舆户外休闲产品铁海联运“精品”班列的运输组织,扩大班列品类和通道,力争每周开行4列。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驻马店车务段配合落实

106.着力提升公共交通运输运营服务水平。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创建,中心城区新增100台纯电动公交车,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 20公里以上,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拥挤度在90%以内,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10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深化实施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一元公交”,从提质增效入手,实现全部行政村通客车,积极推进农村地区一元公交村村通。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乡、“美丽农村路”创建,推进农村公路中心养护站规范化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十六)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107.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部署落实好2021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强化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战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结合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研究制定我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指导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108.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年度水环境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做好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等标志性战役。谋划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局配合落实

109.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配合落实

110.持续推进城乡绿化建设。推动公路、铁路、水系等生态廊道的完善、贯通、提质,进一步提升廊道景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积极创建多元化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乡村;加强山区造林和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持续提高我市林木覆盖率。强化城市绿化建设,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小微游园,加快构建城市绿地网络体系。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园林绿化中心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配合落实

八、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

(二十七)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11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2021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全覆盖,初步建成开放性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全面推行“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2.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综合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提升,进一步完善各类设施。加快推进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在2020年已建成30个城市书房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再新建30个城市书房,逐步构建“30分钟”阅读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整合利用数字文化资源建立全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目录,搭建四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百姓文化驻马店云”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百姓点单、社会机构接单、政府买单”服务,使基层群众通过各类终端享受在线观看、线上预约、线下体验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各部门存量数字资源,2021年年底前完成市级以及1个试点县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以资源互换、政府购买等形式充实社会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2021年年底前实现市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20TB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3TB以上,有效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4.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乡村行”大型文化志愿公益活动,依托“阳光工程”、“圆梦工程”、“乡村音乐厅”志愿团队,大力发展文艺志愿者等加入“文化志愿服务乡村行”,探索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模式,培育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由“送文化”到“种文化”再到“创文化”的转变,努力形成群众自我服务的文化活动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5.推动公共文化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公共文化“嵌入式”服务,引导旅游景区景点打造、完善突出本地文化特色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体现我市文化传统、风俗人情的群众文化活动走进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红色教育基地等,丰富旅游内容,培育新型业态,形成“主客共用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2021年底前在全市建立3个以上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融合“民宿+公共文化服务”的试点,不断激发公共文化活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6.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围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主题,大力开展“春满中原”“百城万场”“舞台艺术送农民”等文化惠民品牌活动,实现县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30次以上,县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20场次以上,流动展览10场次以上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文体活动2万场次以上、惠及群众300万人次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十八)公共养老服务满意度

117.扩大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敬老院新增床位等方式,大幅度提升养老服务床位。完成12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79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7%以上。已建成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全部投入运营、发挥作用,开发区新建中心敬老院2021年年底前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乡镇敬老院继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占比达到50%以上。养老服务相关指标全部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8.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创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乡镇)3个、示范基地1个。指导各县区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试点,建成本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县区已建成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四级平台服务网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9.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内部管理等重点方面的监管,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入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养老服务综合评估,大力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加大对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20.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广西平县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做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合作合营、代管托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全年完成10个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任务,其中市直1个(市福利院),每个县区完成1个(经济开发区除外),2021年年底前完善公办民营手续投入运营,确保政府运营养老床位不超过5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十九)公共医疗满意度

121.持续扩充优质医疗资源。在建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公立中医院基础上,建好1所公立妇幼保健院、1所公立儿童医院。提升市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2021年实现市中心医院一院六区集团化发展,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成国家示范中心,医院规模能力稳居全省市级综合医院前列;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中2所以上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质达标,保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覆盖率的全省领先水平,积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工作。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周转房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基层人才业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负责落实

122.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加强优质人才引进,创新引进方式,采取集中引进与个别引进、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续扎实实施“369人才工程”,完成全市医学院校毕业生842名、特岗全科医生57名的特招计划。其中县级医院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384名,研究生76名,本科生308名;乡镇卫生院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458名,本科生150名,专科生308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

123.狠抓医疗服务满意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实行院领导值班日制度和由院领导带班、行政科室负责人参与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真落实“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承诺时限不超过法定时限的一半其中的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20个事项调整为即办件,真正实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将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延伸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牵头,市医疗保障局配合落实

124.完善信息化保障机制。积极开展 “互联网+诊疗”,过互联网等渠道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分时段预约、中长期预约、集中预约检查检验,使患者就诊少排队、不排队。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不断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相关专业数据库,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电子病例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配合落实

(三十)公共教育满意度

125.加大教育资源供给。保持中心城区小学师生比达1:19,初中达1:13.5,高中达1:12.5。实施2021年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项目规划。计划建设60所中小学,其中新建15所,改扩建45所,预计增加学位54575个。继续执行生均经费政策,标准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落实按取暖费年生均30元标准和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26.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驿城区、经济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

完成时限:2021年9月1日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牵头,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27.加快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我市教育领域改革开放,促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承办好第八届教育部“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做好留学生教育工作,黄淮学院留学生比例达到5%左右,出国留学、就业、交换生、交流生达到10%左右。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开展网络活动不低于20项,制作专题视频于200个。开展《2021年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工程2.0云平台专项培训》活动。快教师队伍建设,按时完成省等四部门(教育、人社、财政、编办)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公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积极开展最美教师”“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强化教师教育培养和师德师风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淮学院、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十一)企业服务满意度

128.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持续在企业满意度上下功夫,将企业走访活动再深入再强化,对重点企业分批开展一对一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倾听企业诉求,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企业服务问题解决率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29.开展满意度调查。运用“互联网+”思维,以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支撑,拓展企业服务满意度评价渠道,探索建立满意度调查分析模型,应用大数据开展分析,展开无感式满意度调查,形成调查结果,了解企业对全市营商环境的客观评价,持续推动工作改进提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30.建立营商环境监测站(点)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相关制度。规划、设立第一批营商环境监测站(点),探索制定营商环境监督员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广邀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力争打造出全省亮点。筛选上报一批省级营商环境监督员。认真处理企业反映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

九、强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总体行动方案和各专项提升方案明确的既定目标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调度,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注重协调联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梳理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方案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落实方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专项提升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学习借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研究制定我市考核办法,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制度,及时兑现奖惩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要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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