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投标费用“零成本、零负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十五条“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目前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不再发生补偿印刷、邮寄成本的情况。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21年3月5日起(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发售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收取费用,请认真执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