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 改委( 局 ),市高新 区管 委 会 ,国 网驻马店供电公 司 :
现将《 河 南 省发展和 改革 委 员会关 于 2021 年开 展电力 需求 响应 工作的 通知》转 发 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与电力公 司和相关企 业对接 ,确 保 2021 年电力 需求响应 工作 在 我 市顺利 开展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 改运行 〔 2021 〕 485 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1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 、济源示范 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
局郑 州市、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网河省电力公司 :
2021 年用电高峰期间 ,我省电力供需形势较为严峻。为增 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 ,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充分发挥需求 响应在电力供需平衡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改运行 〔2018 〕 1060 号),在省内电力供需紧张地区 ,有序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响应主体。省内具备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均可按要求参 与 电力 需求响应 。单个工 业用 户 的约定响应 能力应不低于 500 千瓦 ,单个非 工业用 户的约定响应 能力应不低于 200 千瓦 。鼓
励具备条件的用户侧储能设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单个用户侧 储能设施约定响应能力不小于 500 千瓦,持续响应时长不小于1 小 时,且响 应 时段内处于放电 状态 ;在计算用 户侧储 能实际响 应 量 时,以其额定充放电功率 的 20%作为 基线负荷 。
满足上述规模要求的用户可通过负荷集成商参与。每个负荷集成商集成的响应能力原则 上不小于 5 万千瓦。
二、启动条件 。当 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可按程序启动电力需 求响应 ,一是全省电 力供需 出现紧平衡,且备用容量不足 ;二 是全省电力供需出现缺口且小于上年最高用电负荷的5% 时,优 先启动需求响应 ;三是局部地区电力供需出现缺口且小于上年最高用电负荷的 5% 时 ,优先启 动需 求响应 。其中 ,各地市供电公司启动需求响应前,应按程序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省电力 公司报告并备案 。
三 、响应补贴。需 求响应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 2019 年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 运行 〔 2019 〕 180 号 ) 执行 。用 户 需求响应 补贴资金由省电力公 司 统一发放 。 电网企业开展需 求侧管 理工作的 合理支出 ,可计 入供电成本 。
四、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省需求响应工作进 行指导和协调。省电力公司具体组织开展需求响应工作。各市县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要主动向电力客户宣传需求响应政策,引导、激励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 ,充分挖掘
需求响应潜力 。电力用户、 负荷集成 商要根据企业 生产实际,认真评估响应能力 、积极参与需求响应申报工作 。2021 年底前 , 省电力公司 应将需求响应工作总结报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