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驻发改环资〔2021〕227号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发改局、高新区招商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按照《河南省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豫发改办环资〔2021〕5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驻马店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2021年8月4日
驻马店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能耗“双控”工作,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主要内容,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方式,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监察力度,依法依规推动节能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二、监察内容
(一)工业领域节能监察。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结果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对未落实节能管理制度的用能企业进行处理。
2.2021年拟新增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情况
结合近期梳理的2021年拟新增重点用能单位清单,核实相关企业2020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是否超过5000吨标准煤。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需要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企业,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
以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主要检查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推动相关单位合理用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全市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及负责节能监察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本通知内容制定本地区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并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二)创新节能监察执法方式。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节能监察任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会同各县区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节能监察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要做好各县区节能监察工作业务指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包括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各县区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县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8月30日前完成市级节能监察任务,若因疫情原因需延长时间,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请示。
(二)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平开展。各县区要强化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做好节能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等工作,保证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连续性。要创新工作模式,采取跨区域业务交流、结对帮扶等方式,促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交流,促进我市节能监察工作平衡正常开展。
(三)坚持节能监察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等,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指导企业挖潜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好执法尺度,注重执法经验积累,监察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结果应用。执法结束后,要认真整理节能监察执法案卷,及时将节能监察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托信用河南等平台,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节能监察人员在开展节能监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热情服务、实事求是,树立良好形象。
联系人:张 强 2601138
郭 琨 2600679
附件:2021年驻马店市节能监察重点单位名单
附 件
2021年驻马店市节能监察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