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一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民营企业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及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解除对该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助力企业修复信用。这是该院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据了解,珠海某物联有限公司是本土小微企业。疫情暴发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每况愈下,2020年开始陆续拖欠员工工资。经过劳动仲裁,该公司需支付员工工资共372911.37元,随后17名员工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该公司积极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及当前困境,承诺立即筹款支付劳动者工资,希望法院能对其进行信用保护,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公司确因目前困境,无法履行,如采取信用惩戒等严厉措施将会进一步影响公司招投标、获取贷款等,企业经营可能面临更困难的境况。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香洲法院仅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多次组织该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3月22日,该公司将最后一笔执行款支付到法院账户,该批执行案件全部履行完毕。香洲法院向其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