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22〕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5日
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肉牛产业和推进奶业振兴有关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我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势,推进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秸秆变肉换奶、增加农民收入、消费结构升级,将发展肉牛奶牛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以实施“十大行动”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着力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将我省打造成全国重要的肉牛奶牛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牧循环。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过腹转化增值和养殖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促进变废为宝、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坚持规模养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一批养牛大县,夯实产业基础。
——坚持龙头带动。深化以大带小协同发展机制,推行“户繁、企育、龙头带动”“规模养殖、集群发展”等产业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发展活力。
——坚持链式发展。围绕牛源奶源不足、上下游联结不紧等发展短板,不断延链补链强链,促进种养加销一体化,实现产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融合发展。
——坚持联农带农。千方百计让农民参与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各环节、全链条,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留给农民,优先帮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三)发展目标。实施“1373”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牛饲养量达到1000万头,奶类产量达到300万吨,肉牛奶牛一产产值达到700亿元,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000亿元。到2030年,肉牛奶牛现代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全面建立,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全国领先。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秸秆饲料化行动。重点在产粮大县建立秸秆饲料化利用专业收储运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向养牛大县倾斜,每年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资金总量不少于5000万元。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黄河滩区优质草业带建设,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强化种养结合示范引领,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建优质饲草基地。力争到2025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黄河滩区优质饲草发展到100万亩,全省优质饲草发展到600万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现代种业提质行动。加强南阳牛、郏县红牛、夏南牛、信阳水牛等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快皮南牛、德南牛等新品种(系)培育。支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发展,对核心育种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牛不高于1000元、乳用种牛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种公牛站开展后裔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公牛不高于6万元、乳用种公牛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分别按照每枚不高于3000元、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开展肉牛奶牛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基因组测序等育种基础性工作,建设省级肉牛生产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实验室。加快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对繁育符合条件母犊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力争到2025年,我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达到8家以上,成为全国制种供种的核心省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三)实施规模养殖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新增产能在加工龙头企业周边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500个以上、奶牛300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实施奶畜中小牧场升级改造项目,推进养殖标准化。力争到2025年,肉牛、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70%。(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
(四)实施养殖大县培育行动。按照“小群体、大规模”的发展路径,大力推广“村集体建场、经营主体租赁”等发展模式,引导养牛“退村进场”。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养牛大县,统筹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政策,开展养牛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加快扩大养殖规模。力争到2025年,培育饲养量10万头以上的养牛大县4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相关市、县级政府)
(五)实施母牛扩群倍增行动。重点在“三山一滩”地区发展母牛养殖。鼓励农户引进良种母牛,大力推广性控冻精、胚胎移植等先进繁育技术,不断扩大母牛存栏数量。对养牛大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经营主体,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规模育肥场与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通过订单生产等方式,建立稳定牛源供给渠道,促进育繁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5年,培育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六)实施屠宰加工增效行动。规范肉牛屠宰,落实“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制度。推进《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将肉牛屠宰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发展精深加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扩大调理牛排、牛肉干等牛肉制品和巴氏奶、酸奶等低温奶生产,开发奶酪、功能性乳制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抢占高端市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
(七)实施龙头企业培优行动。创建一批以肉牛奶牛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促进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创建,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养加销一体化经营。挖掘本土龙头企业潜力,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肉牛奶业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改制升级,聚焦主业做精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到2025年,乳品企业奶源自给率达到55%,省级以上肉牛奶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
(八)实施防控能力建设行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开展国家级、省级“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逐步制定完善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九)实施科技支撑创新行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牵头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建立创新中心、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等平台,重点围绕肉牛奶牛种质资源挖掘与利用、健康智能养殖、优质饲草供给、重大疫病精准诊断等开展技术攻关,对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繁育、饲喂、诊疗、防疫等全过程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十)实施绿色发展清洁行动。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粪污。引导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将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支持范围。支持肉牛奶牛养殖场创建“美丽牧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级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省级肉牛奶牛产业发展领导专班,负责组织研究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肉牛奶牛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发展任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河南银保监局,各市、县级政府)
(二)财政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补助等涉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综合运用补贴、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及我省决策部署和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扶持政策。鼓励各地使用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相关项目。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鼓励脱贫地区将肉牛奶牛作为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围绕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稳定增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产业加快发展。发挥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养牛大县建立肉牛奶牛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推广新型“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聚焦肉牛奶牛产业,创新信贷担保产品,将担保费率下调至0.5%以下。鼓励省农开投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养殖主体的融资给予担保增信。对养牛大县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于发展肉牛奶牛养殖的贷款,按不高于2%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
(三)金融支持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圈舍和活体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贷款等信贷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切实降低肉牛奶牛产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脱贫户、监测户运用小额信贷发展肉牛奶牛养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肉牛奶牛帮带企业发放精准扶贫企业贷。加快完善保险政策,将基础母牛保险扩大至养牛大县,奶牛保额从8000元/头提高到10000元/头,费率根据承保理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地将育肥牛、犊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对符合奖补政策的,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政策予以支持。加强肉牛奶牛优质企业挖掘梳理,制定风投创投基金投资引导目录,适时组织投融资、资本招商、投贷联动对接活动。鼓励现代农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涉农引导基金,聚焦肉牛奶牛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布局和延链、补链型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培育龙头企业,带动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河南银保监局,各市、县级政府)
(四)用地支持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时,要明确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和用地结构,引导肉牛奶牛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肉牛奶牛养殖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五)监督管理保障。市、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肉牛奶牛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验收及评价结果报省级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县(市、区)和项目开展实地复核工作;省财政厅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的,取消或减少肉牛奶牛项目分配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有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各市、县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