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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安全有了“紧箍咒” 未经授权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文章来源: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文字大小: |

  4月28日记者获悉,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更好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根据要求,政务数据安全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共享、开放、使用、销毁等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办法规定,政务部门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应同步编制政务数据安全建设方案,同步建设政务数据安全防护系统,同步开展政务数据安全运行工作,定期评估,不断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运营等单位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政务部门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依法予以保密。政务部门申请获得的政务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得擅自用于申请理由外的其他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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