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执行法官,主持正义,让我拿到了7万余元补偿款。”在执行徐某与庙街乡某村村民委员会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时,徐某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激动地说。
在2021年徐某家耕地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装发电机,占用徐某家耕地,后该公司支付补偿款给村委会。某村村民委员会对徐某土地附属物上的荆条是否是野生存在争议。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土地赔偿款及附属物赔偿款全部归徐某所有。某村村民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原判。某村村民委员会又不服中院终审判决,到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舞钢检察院驳回抗诉请求。
2022年2月,徐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村村民委员会返还补偿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了解情况,表明利害关系,村主任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是作为一村的主任,村民工作也要做好。执行法官通过村主任,联系上村民代表,向村民代表释法明理,最终做通工作,同意按生效判决文书规定内容支付徐某7万余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出面,耐心协调沟通,让村民代表满意,了解真实情况,也解除了村主任工作的后顾之忧,也让原来对此事情不满的村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