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统字〔2023〕11号
汝南县统计局关于印发《汝南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中心、队):
为做好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汝南县统计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4日
汝南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的施行。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现就全县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
二、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对象为全县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单位)。
三、抽查时间
全年定于11月底前完成“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内容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为总样本框,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对象比例不少于1%。抽查频率1次。
(二)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从统计执法库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的具有统计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三)要求检查对象配合检查,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检查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现场检查材料上如实记录。
六、抽查结果
(一)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检查组成员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指导整改落实;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二)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抽查工作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并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过程要文明、规范,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尊重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包庇不掩饰,客观公正。
(二)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违法情况,检查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违法证据材料和线索,并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市局法规科,依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三)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统计法规定的涉及企业相关商业秘密的除外),按规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汝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