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整改债务融资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中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债务融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债务融资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彻底清理失信问题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失信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政府失信惩戒问责,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债务融资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抓好债务融资领域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改工作
(二)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措施清单,抓好落实整改。同时,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政府失信行为发生。
(三)宣传教育与监督惩戒相结合。各级各部门在加大政府守信践诺、公务人员依法履职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监督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失信问责,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三、治理内容
(一)债务融资领域是否强化了政府债务融资预算约束,健全了政府债务融资监管体系,建立了政府债务融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二)债务融资领域是否科学设置了风险预警指标,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较高的乡镇、管理区、街道和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极高的乡镇、管理区、街道和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三)债务融资领域是否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应急处置机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强化了对各级政府、部门债务融资举借、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梳理阶段(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31日)。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治理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1月30日前,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报送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县发改委。
(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紧盯不放,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将排查出的问题按时整改清零。同时,要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
(三)推动信息共享,强化宣传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行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产生政务失信信息,要归集至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