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建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编委批复的名称进行登记,是事业单位合法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我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权威性的必然要求。
驻马店市委编办在办理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后续登记过程中,收到驻马店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驻马店市河湖事务中心、驻马店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心3个单位反映的其第一名称被占用问题。这导致以上事业单位无法进行设立登记,进而导致其无法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刻制印章,无法开立银行账户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驻马店市委编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以上单位,详细了解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报告,并在省局的指导下,通过传真的方式向国家登记管理局报送请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收到请示的当天即协助解决了以上3个事业单位第一名称被占用的问题,扫清了其进行设立登记的技术障碍。随后,以上事业单位在我办的具体指导下,顺利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市委编办严格按照编委文件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