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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文字大小: |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汝南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汝双随机办〔2020〕1号),《汝南县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汝双随机办〔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  各监督职能股室(单位)和检查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检查过程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  相关股室(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主要内容: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四)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五)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抽查结论,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

(一)确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应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定。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

(三)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抽查内容,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实地检查。根据检查事项对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检查对象,能够当场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不能改正的问题限期整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检查结果要经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归档。

(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台账。“双随机、一公开”台账要专人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各种资料库、档案库,真实反映“双随机、一公开”全过程情况,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

第六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四)《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条 “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办结7个工作日内,由相关股室(单位)按照《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豫政〔2016〕140号)的要求,将相关内容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同时行政审批股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相关股室(单位)职责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内容、方式、频次。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或身份证号),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定期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四)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五)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上公示。

第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责任股室(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派驻局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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