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汝南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汝南县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 22 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驻政文[2020]6号)精神,强化我县环保领域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汝南县农业领城“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范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汝南县林业局
2024年5月20日
汝南县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
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促进我县农林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有效打通行业间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有序原则。建立健全“两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联合监管程序和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协同高效的原则。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对不同领域的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不断提升监管能。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机构的职贵,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联合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按照附件2“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检查对象分级分类’和“检查部门实施层级”要求,分别制定并认真落实好各自实施方案,逐一,落实汝南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按照“进一家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抽查结果
1.结果公示。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 抽查工作规范(细则)求,认真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 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工作平台。
2.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3.结果运用。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视情况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信用监管,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3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组织、制定机制、细化方案,确定抽查内容和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7月1日-10月30日)。严格对照抽查内容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履行告知程序,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及时在相关媒介公示检查结果,按要求填写《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附表1),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上传信息。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做,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是省人民政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农业领域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要对照事项清单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严格落实列入事项的抽查检查工作,并全面做好迎接省级抽查检查准备工作。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汝南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1
农业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执法
人员 | ||||
检查
对象 | 名称 | 信用代码 /注册号 | ||
法定/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 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农业农村部门 | ||||
林业部门 |
说明: 一、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二、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实际作相应调。
附件2:汝南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序号 | 检查事项 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依据 |
1 | 种子监督检查、跨省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 | 种子监督检查、 对跨省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 汝南县林业局 | 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
2. | 种子监督检查、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管理、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管理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 | 种子监督检查、生猪定点屠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管理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 检查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5]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 检查 [6]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 检查 [7]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8]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9]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 检查 [10]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 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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