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按照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一业一查”的实施原则是: 规范监督、公 正高效、公开透明。
第三条 “一业一查”监管模式,是指我局在依法实 施统计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四条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
第五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需要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六条 按照统计检查实际需求,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按照统计检查实际需求,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动态抽查频次和比例,动态调整。
第八条 根据统计检查的实际情况,通过县政府网发布本部门的检查计划。
第九条 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第十条 检查从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第十一条 实施检查计划,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 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第十二条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机选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第十三条 在对单个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 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开展“一业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七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是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不得泄露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