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公管办〔2023〕7号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方式随机抽取4家代理机构,对其在2023年上半年开展过的工程类公开招项目工程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人员: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
各招标代理机构从公司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具备从事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从业人员是否依法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相应专业力量等方面开展自查白纠。
2、实地查看
通过实地查看办公场所,听取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查阅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情况、项目管理及归档等相关资料,并对照自查报告一核查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开展情况。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招投标代理机构对本次检查工作比较重视,自查资料详实、管理规范、业务优良,有分工明确的营业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熟悉建设工程和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招标投标流程及系统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三、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有的外地公司未在我县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委托代理合同有缺漏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未上墙等。
2.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其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工程概念混淆,法律法规运用不够熟练;委托代理合同内容不严蓮、不规范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3.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档案归集、整理、保管不够重视,招标情况报告备案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个别单位存在忽视档案管理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1.落实问题整改。各被检代理机构要针对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尽快落实整改。
2.抓好学习培训。近年来国家部委、省、市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3. 规范代理行为。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下一步,县公管办将不断加大对代理机构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汇总表
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