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驻马店欢迎您! 

微信公众号

安卓端下载

IOS端下载

使用提示:

用手机上的二维码扫描软件拍摄对应图标右侧二维码下载

IOS端下载提取码为:65826288

  • 信用信息
  •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 站内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文章来源:00001281 发布时间:2020-05-08 文字大小: |

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0〕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规划体系,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0年4月21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信用中国(驻马店)     网站说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号:豫ICP备13022868号-7         网站标识码:4117000042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000001号

  • 微信公众号

  • 安卓端下载

  • IOS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