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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网络传销化妆品被罚180万元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06 文字大小: |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敏华)昨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及消费警示,佛山全年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751件,同比增长59.45%。

据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在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网上检查网站、网店27118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3169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492条,责令整改网站320个次;全年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751件,同比增长59.45%。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切勿盲目相信广告,对商家的广告宣传应仔细辨别,尤其是对商家宣传的绝对化用语要留心,消费时应注意辨别真假,避免上当受骗。网购到货后,注意检查产品以及包装标识是否与广告宣传一致。要注意保留好各网购交易的凭证,通过网络交易支付平台付款,不要直接给卖家转账交易。

化妆品分销商

其实是传销

佛山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推广其经营的化妆品,委托他人建设了“若琳工坊”网络商城。为牟取经济利益,该公司在其网络商城推行“分销商”奖励制度。消费者通过扫“分销商”的二维码进入商城消费可以成为下一级“分销商”。网络商城分三个层级向各级“分销商”支付佣金奖励。经查明,当事人网络商城吸收各级“分销商”2425人,通过转账支付“分销商”佣金共204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传销行为做出责令改正,罚没1802579.71元处理。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传销搭上网络虚拟平台,挂上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直销、网络理财等名目混淆视听,但是基本都含有三个明显的传销特征:一是“交纳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二是拉人头,以发展下线获取高额回报;三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要轻易听信他人注册不明来历的网站或者手机APP;多途径查询企业证照、经营信用情况;保护好个人信息,捂紧钱袋子,安全放心地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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