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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信用驻马店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12-15 文字大小: |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局内各股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豫税稽函〔2021〕17号)要求,市局稽查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

1.检查对象及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的要求,通过总局“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从市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重点稽查对象。

2. 检查年度


自查和重点检查年度为2018至2020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3.检查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二)开展部分重点行业随机抽查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将行业税收秩序整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围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切,针对一些高风险行业,以随机抽查方式,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市局稽查局对抽取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随机抽查案源实施本级检查和推送下级检查,同时按照“一公开”有关工作事项的要求,做好随机抽查案源抽取过程公开。

(二)自查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市局稽查局和跨区域稽查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送达自查对象,告知其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结合《企业自查通用提纲》,督促并辅导企业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在对企业自查情况分析评估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占比不低于辖区内自查企业数量30%比例,提出重点检查企业建议名单; 7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总体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议名单和《2021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月报表》报送市局稽查局;市局稽查局在综合评价企业税收风险和自查效果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后,下发各检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

市局稽查局相关检查部门、各跨区域稽查局对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检查过程公开。从7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重点检查进展情况及《2020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月报表》报送市局稽查局。

(四)总结处理阶段(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市局稽查局相关检查部门、各跨区域稽查局应在11月15日前将市级随机抽查案源查结,并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月报表报送市局稽查局。全年质效考核各项指标数据统计时间通常截至当年11月30日,请各单位注意按此时间节点完成各级随机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提高税收监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企业自我纠错和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的“双作用”,结合税收信用管理,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让大部分企业在自查自纠阶段解决问题,对少部分风险等级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企业,采取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方式。

(二)精心组织,及时公开。市局稽查局负责做好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的调整、随机抽查计划和方案制订、本级随机抽查案源的检查落实工作。同时积极发起或参与政府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积极接收、分析,有针对性地应对其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案源。各单位今年要继续按要求在开展随机抽查过程中需按照明确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要向市局报送意见和建议, 

(三)创新方式、加强沟通。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模式,结合税收信用管理,用好随机抽查方法,实现随机抽查执法事项和执法对象的全覆盖,发挥震慑作用、促进纳税遵从、协调好地方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发起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又要根据税务检查特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抽查结果,探索创新与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四)过程督导,强化成效。市局稽查局将按月统计案源查处进度、查处总体成果,并对各单位随机抽查质效指标按月进行通报,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各单位要对本地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数据统计要详实、准确,归纳总结要全面反映工作成果、工作措施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格式报送,杜绝拖沓敷衍情况的发生。

联系人:于海    联系电话:2851935   15239616969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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