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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统计局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文字大小: |

各县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现将《驻马店市统计局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9日


驻马店市统计局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核心,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统计调查对象行为,全面推动统计调查单位规范建立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驻马店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二、检查主体及对象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统计局12月30日前随机抽取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具体涵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等专业。从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比例不少于3%。对同一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要避免重复检查,原则上一年内统计执法检查次数不超过一次。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随机从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并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检查职责的,书面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通过监管平台替换。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统计部门检查内容:检查调查单位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主要包括检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依法设置;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统计资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专业为2025年1-6月重点统计指标数据;贸易、建筑业、劳动工资专业为2025季度重点统计指标数据;企业研发为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年报相关数据。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检查调查单位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是否有效,住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四、检查结果

(一)检查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任务完成后7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统计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整改企业开展回访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检查结果运用。促进“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信用监管,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对查实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市局通报全面整改,并于1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局法规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统计局明确工作进度,按照市局下发的任务数量,统筹安排人员力量做好协调引导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对已分配的任务数量务必保质保量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规范涉企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执行扫码入企规定,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确保检查效果结合检查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向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报表填报要求提升企业依法统计、规范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三)按时报送结果1230日前完成全市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组要确定专人,及时汇总工作部署、检查结果等情况。并于检查结束后7日内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市统计局联系人及电话:陈政荣  2601276

附件:1.2025年度驻马店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分组

2.企业需在场配合检查人员及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1

2025年度驻马店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分组

地区

一组

(陈政荣、刘亚汝)

二组

(孙强、鲁臆帆)

三组

(陈建中、单克迪)

四组

张新、刘雪丽

五组

(赵磊、高曼玉)

六组

黄国胜、付晨帅


工业

社科

能源

贸易

投资

服务业

劳资

开发区

2

2

2

2

3

2

2

高新区

2

2

2

2

3

2

2

合计

30


附件2

企业需在场配合检查人员及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现场配合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统计人员或会计人员,投资项目负责人(投资)、房地产销售负责人(房地产)、人力资源负责人(劳资)、研发部门负责人(研发)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企业现场配合检查;

二、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法人代表无法到场的,企业需派出工作人员代为受理检查事宜,并出具带有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工业、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5年1-6月重点统计指标数据

4.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财务总分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原始凭证

6.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批零、住餐企业营业收入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5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打印件

4.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财务总分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原始凭证

6.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2025年1-6月统计报表打印件

4.建设项目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工程概预算文书等文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纸

6.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验收记录

7.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报告、施工进度表、施工合同

8.设备购置或安装合同

9.开发成本相关明细账

10.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

1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12.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建筑业总产值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

7.《建筑业总产值台账》或企业自制的其他工程形象进度统计台账

8.《月度工程计量单》或《月度工程进度单》或《月度施工进度单》等能证明月度工程量的资料

9.三方监理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或工程验收报告

10.其他能证明建筑企业总产值的相关资料,如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合同等

(五)商品房销售面积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土地购置合同及相应发票

8.商品房预售证

9.商品房销售台账及原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商品房网签相关资料

(六)工业生产消费量(电力)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打印或复印的电费单

7.打印或复印的电费发票

8.其他能证明电力消费的材料或说明

(七)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1.单位公章、法人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

6.科目余额表

7.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

8.原始凭证

9工资发放单据

10.人员花名册

11.其他证明材料或说明

(八)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打印或复印的利润表

6.打印或复印的研发支出明细账

7.抽查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8.打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9.检查对象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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